关于2009年下半年市区窗口行业从业人员
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建设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建城〔1991〕476号)、《商业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商业系统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商教联字〔1992〕125号)、《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加强A级旅游景区用语用字管理的通知》(浙语〔2009〕4号)和《关于促进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08〕184号)等文件精神,对2009年下半年市区金融、商贸、旅游等主要窗口行业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部署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工作安排
1.测试对象。主要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获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国家公务员和市区金融、商贸、旅游等主要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旅游业主管部门和旅游景区要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加强A级旅游景区用语用字管理的通知》(浙语〔2009〕4号)文件精神,组织播音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参加培训和考级工作,确保人员用语水平通过省语委和省旅游局的督查评估;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自愿参加。社会人员自愿参加。
2.培训。根据绍兴地区属于“吴方言”区和以往培训测试工作实际,为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重视并组织好培训工作。
培训方式:采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中办班培训和部门、单位自行办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凡部门、单位自行办班的,应当委托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指派专业教师授课;凡采用自学形式的,必须参加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1个单位时间的考前辅导。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需求和报名情况制订计划,安排培训和测试。下半年办班时间初定为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11月15日(星期日)。集中授课时间为4周左右,每周3次(一般为每周二、周四晚间和星期日上午),其余时间为学员自学(授课计划见附件)。培训教师将由经验丰富的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担任。
3.测试。测试时间初定为11月21、22日,实际时间详见考点通告。培训和测试地点:市文澜中学(鲁迅东路250号)。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者,发给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测试不合格者,三个月后方可再次参加测试。
4.报名办法。
②报名确认。预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理学员确认、缴费、领取教材资料等报名手续,同时随交应测人员的一寸近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地点:市区人民西路67号(鲁迅小学老校区西首原教育局教研室四楼),联系电话:85134544、85088066。报名确认受理时间:2009年10月12日—16日,每天上午9:00—11:30。
5.培训测试收费。根据市物价局核定,培训费250元/人(若只参加考前辅导的20元/人),资料费50元/人(含教材、光盘、练习卷等);测试费65元/人。
二、培训测试工作要求
1.齐抓共管做好推普工作。语言文明是城市文明的“窗户”,目前,市区部分机关尚有少数公务员未参加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市区金融、商贸、旅游等主要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测试工作也已经启动,培训测试的任务还很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国家、省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切实把普通话水平列入岗位要求,有条件的要列入晋级、考核等要求;要通过落实培训和测试工作,帮助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普通话整体水平,增强用普通话沟通交流的自觉性,促进公务用语、公众用语、服务用语的规范化。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报名参加培训与测试,学好普通话,发挥好表率作用。
3.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工作,坚持重在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普通话水平。要落实专人负责培训测试工作,安排好学员的学习时间,严肃学习纪律,抓好培训出勤率,确保培训实效。
附件: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培训辅导班授课计划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普通话 培训测试 通知
抄送:省语委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县(市、区)
语委办。
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培训辅导班授课计划
时 间 |
教 学 内 容 |
10月20日晚上 |
开班仪式、语音摸底 |
10月22日晚上 |
讲解声、韵、调的基本发音(结合模拟卷的单音节字词) |
10月25日上午 |
练习单音节字词(练习模拟卷) |
10月27日晚上 |
讲解语音音变:变调、轻声、儿化(结合模拟卷的双音节字词) |
10月29日晚上 |
练习双音节字词(练习模拟卷) |
11月1日上午 |
讲解朗读基本要求(结合作品朗读) |
11月3日晚上 |
练习朗读(结合作品朗读) |
11月5日晚上 |
练习朗读(结合作品朗读) |
11月8日上午 |
讲解说话基本要求 |
11月10日晚上 |
说话练习(结合说话话题) |
11月12日晚上 |
说话练习(结合说话话题) |
11月15日上午 |
考前辅导 |
备注:上课时间:上午 8:30—11:30;晚上19:00—21:00。如具体授课计划有调整,另行通知。如单位集体委托我中心办班,课务、地点等与单位商定。